在商业交易中,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其按期承兑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然而,当承兑汇票逾期未承兑时,持票人该如何有效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本文将根据逾期时间的不同,分为“逾期未承兑时间不满二年”和“逾期未承兑时间超过二年”两种情形,详细解析持票人的权利主张路径。
情形一:逾期未承兑时间不满二年
在承兑汇票逾期未承兑且时间不满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依然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九条,票据权利的时效为两年,且这一时效可以因特定事由而中断,但中断效力仅及于发生中断事由的当事人。因此,持票人应密切关注时效问题,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权利过期失效。
情形二:逾期未承兑时间超过二年
当承兑汇票逾期未承兑时间超过两年时,持票人将丧失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内的全部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未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尽管票据权利已消灭,但持票人并非完全无计可施。《票据法》第十八条为持票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票据利益的返还请求权。即,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同样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的五年内都未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过票据利益,那么这张汇票将彻底失去法律上的价值,成为一张“废纸”。
结语
承兑汇票逾期未承兑时,持票人的权利主张路径取决于逾期时间的长短。在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持票人应积极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一旦超过两年,则需转而寻求票据利益的返还请求权。无论哪种情况,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都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公司欠钱可以告老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