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件】“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取代的喹啉衍生物在治疗耐药性分枝杆菌性疾病中的用途”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_湾区律师网

【十大案件】“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取代的喹啉衍生物在治疗耐药性分枝杆菌性疾病中的用途”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

2023-03-01 11:14:12  浏览:136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系列案涉及两项专利权,名称分别为“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专利号:ZL201210507318.X)、“取代的喹啉衍生物在治疗耐药性分枝杆菌性疾病中的用途”(专利号:ZL200580017016.2),专利权人为詹森药业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王立群。

 【案情介绍】

  本系列案涉及两项专利权,名称分别为“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专利号:ZL201210507318.X)、“取代的喹啉衍生物在治疗耐药性分枝杆菌性疾病中的用途”(专利号:ZL200580017016.2),专利权人为詹森药业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王立群。

  该两项专利涉及全球45年来首个抗结核药物“贝达喹啉”。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迄今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贝达喹啉通过抑制结核分枝杆菌ATP合成酶发挥杀菌作用,创新的作用机制赋予其疗效及安全性上的优势,也使其被誉为结核病的“最后防线药物”。

  本系列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争议焦点,包括对权利要求特定技术术语的理解、如何考量说明书实验数据,以及对医药用途发明改进动机与合理成功预期的判断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7812号和第4815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提交的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对医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有示范作用。其强调了应当在分析认定说明书实验数据对争议技术效果的证明力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发明的技术贡献,同时,在判断医药用途发明是否显而易见时,不仅需要考虑基于现有技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产生尝试将某物质用于治疗某疾病的动机,还应充分分析该尝试的技术方案是否存在合理的成功预期。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