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服装却迟迟未收到货,且商家“失联”,为追回货款,女子将该商家告上法院。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退还了货款,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喻女士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工作,主要销售各品牌服装。2022年3月,喻女士为联系货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找到了自称做尾货服装品牌的周先生。4月20日,喻女士通过微信向周先生订购1000件某品牌的服装,并向他支付了28000元的货款。周先生收款后,很快就按照喻女士提供的地址发了货。此后,因生意太忙,周先生便将这件事忘到了脑后。
多日后,喻女士见迟迟未收到货,便通过微信催促。周先生告诉喻女士,因疫情原因,货物滞留在某物流站点,已经跟物流公司沟通,会尽快安排运输。然而,喻女士仍未收到货物,且微信联系周先生,再未收到回复。
无奈之下,2022年12月,喻女士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先生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情况和意愿。喻女士表示,虽然该案诉至法院,但还是希望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请求法官在开庭前优先调解。被告周先生也承认该笔货未发送到喻女士手里,承诺在开庭前处理好这件事。同时,周先生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很多货物至今滞留在物流站点,无法取回,较高的发货成本也让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希望能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一边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仍进行开庭排期和传票送达等工作。
然而,开庭当天,仅喻女士及其律师出庭,周先生再次失联。缺席审理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对喻女士一方,告知当前市场环境不好,劝其互相体谅,放弃违约金诉请;对周先生一方,敦促其尽快筹款,保障货款及时返还。同时,为防周先生再次爽约,承办法官与周先生约定了最后的退款期限,若周先生限期仍未履行退款义务,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达成和解。被告周先生向原告喻女士退还了货款,喻女士申请撤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借款担保避责任 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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