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一名工商银行的员工,已有12年的工作时间,现单位突然要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并无提前通知。请问他应如何处理此事,有关的赔偿及相关的事项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要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照不同情形有最长12个月限制。经济补偿金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另外向职工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
同时,企业必须在辞退职工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否则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是由企业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一般掌握一个原则,即如果这种辞退,职工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由于企业原因辞退职工,则没有12个月限制,工作多少年支付多少个月工资,同时,如果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则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支付。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孙某可以按照上述精神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孙某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都是可以解决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必须在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本案中,如果在企业辞退时,企业已经明确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被辞退之日就是权利被侵犯之日;如果当时企业并没有明确,而是在随后向其要求经济补偿时才明确拒绝,那么可以认定企业明确拒绝之时为权利被侵犯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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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侵犯商业秘密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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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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