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龙丽莎 醉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肖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到深圳市南山区一路段,欲进入一城中村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随后被群众举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遭肖某拒绝。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肖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
此外,经鉴定,肖某骑行的涉案两轮电动车是两轮普通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有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合法、科学、客观,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说,目前,市场上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如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市民在选购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规范驾驶,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用3岁幼童照找回失踪30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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