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写的原创文章成“爆款”,有的博主却采取“拿来主义”,直接把他人的文字内容读一遍之后转化成视频,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原告李某与被告戴某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博主,二人主营领域都是糖尿病防治。李某有十几万粉丝,戴某有数万粉丝。2022年4月,李某撰写了《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一文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同年5月,李某发现,戴某发布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该视频的文字表达内容与李某的文章完全一致,即戴某把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并拍摄剪辑成了一个视频作品。
李某认为,戴某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戴某认为,李某在文章中也使用了他人文章的表述,其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文章中,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是观点上的借鉴。从整体上看,原告的文章仍是原告创作完成,体现了原告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而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内容转化成视频文案,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最终,黄浦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陈凤 岑祺 张逸帆 董佳艺)
法官说法
通过传播热门作品以吸引流量,持续增加粉丝再进行直播带货,该模式已成为当下自媒体行业的常见做法。然而,当下的“拿来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会打击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整个互联网创作环境。“涨粉”需凭真本事,“爆款”应当是原创作品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同意的改编作品。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机取巧的经营模式终非长久之策。
创作者需要明确抄袭的界限,科学知识是可借鉴的。本案中,关于糖尿病防治问题的一些表述,如“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属于科学范畴,借鉴科学知识不属于侵权。但是,创作的作品内容必须有基于作者思考的取舍,足以体现作者鲜明个性的创造性表达。在本案中,将文章转化成视频文案这一行为仅仅使内容外在表现形式发生变化,没有体现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应当被认定为抄袭。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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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