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2年初,胡某购置了一台春兰空调,后来空调出现质量故障,胡某找到经销商张某要求修理。2003年2月,张某通知春兰特约维修部的王某前去修理。王某在胡某家修空调时,因防护支架脱落,王某坠地身亡。王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费用。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首先,王某作为有资质的维修工,作业时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因自己不细心而坠地身亡,有重大过失。其次,张某找王某前去维修,对王某的修理技术没有充分了解,主观存在过错,故张某对王某之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作为经销商,对出售的空调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其叫王某去修,两人之间就构成临时雇佣关系,因而张某对王某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不应承担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张某应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王某和张某之间是维修合同还是雇佣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向雇员提供各种劳动条件;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雇主按约定向雇员支付劳动报酬,等等。
本案中,张某是空调经销商,王某是取得该厂家特约维修资格的个体修理工,空调出了质量问题,张某有对出售的空调保证其质量的义务,张某请王某前去维修,有义务给予报酬,王某接受其请求修理空调,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权利获得报酬,张某和王某之间应构成维修合同关系,而不构成雇佣关系。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具有维修空调的资质,对维修时的危险应有预见,不需要张某告知其危险性。王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蒋毅 陈树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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