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任性处置建筑垃圾致骑行者摔伤_湾区律师网

装修工人任性处置建筑垃圾致骑行者摔伤

2024-05-31 14:20:08  浏览:1057  来源:网络
装饰公司工人随意将剩余的建筑胶水扔在广场空地垃圾堆上,因雨水作用胶水溢出,导致路过的电瓶车主滑倒摔伤。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

装饰公司工人随意将剩余的建筑胶水扔在广场空地垃圾堆上,因雨水作用胶水溢出,导致路过的电瓶车主滑倒摔伤。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装饰公司、物业公司及原告自身对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判决装饰公司对原告鲍某损伤后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鲍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2022年8月,繁昌某装饰公司为邱某装修位于繁昌区某家居广场2楼的店面。同年9月,装饰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完成装修工作后,未对剩余的建筑胶水进行封盖处理,就随意扔在广场空地的建筑垃圾堆里。由于连续几日的雨水作用,胶水溢出流到路面上。9月29日,鲍某骑电瓶车途经该路面时滑倒摔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因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鲍某将装饰公司、邱某以及物业公司诉至繁昌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涉装修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的约定,装修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是某装饰公司的义务,其工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进行妥善处理,系导致鲍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故法院认定装修工人所属装饰公司对鲍某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工程发包方邱某对鲍某的损失无责任。事故发生区域为广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应当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故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10%的责任。鲍某骑车在雨后湿滑路面未减速慢行,自身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周瑞平 董娟娟 沙娟娟)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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