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教育”亲子致死案_湾区律师网

李某某“教育”亲子致死案

2024-03-28 15:24:55  浏览:156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回到家中,为教训其子不按时回家,李某某把李某捆绑在屋外院坝猪圈横梁上,脱光其裤子,用竹条长时间持续抽打李某的下腹部、背臀部、双下肢等处。之后李某某自行去吃晚饭,但仍将李某捆绑在猪圈横梁上。当晚10时许,李某死亡。

  李某某系进城务工人员,案发前与李某(被害人,殁年10岁)共同租住。李某某平时忙于生计,对李某缺少管护。

  1999年10月15日晚,李某放学后一直没有回家,李某某就到李某就读的学校附近寻找。当晚8时许,李某某找到李某。

  回到家中,为教训其子不按时回家,李某某把李某捆绑在屋外院坝猪圈横梁上,脱光其裤子,用竹条长时间持续抽打李某的下腹部、背臀部、双下肢等处。之后李某某自行去吃晚饭,但仍将李某捆绑在猪圈横梁上。当晚10时许,李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钝器打击其子李某,造成李某死于创伤性休克,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的主观目的和动机是为了教育子女,且到案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过之心,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点评:“恨铁不成钢”、“黄金棍下出好人”,是中国家庭对子女教育中的典型心态和典型方法,父母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产”,教育子女是自已的家事,别人管不着。为此,法官提醒,父母教训孩子要把握“度”,不能违法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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