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托运单(铁路)-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行李托运单(铁路)-合同范本

2022-05-31 21:44:45  浏览:1549  来源:网络
行李托运单(铁路)           ┌─────────────────────────────────┐...

行李托运单(铁路)


  

  
  
  
  ┌─────────────────────────────────┐
  │                        ┌───────┐│
  │             铁路局        │ 行李票号码 ││
  │                        ├───────┤│
  │            行李托运单       │       ││
  │                        └───────┘│
  │注│1.除行李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旅客填写│
  │ │  清楚。                          │
  │意│2.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80公斤,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
  │ │  立方米。                         │
  │事│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货币、证券、│
  │ │  珍贵文物、金银珠宝等贵重品、档案材料不得按行李托运,也不得│
  │项│  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
  │ │4.行李包装外部必须写明发到站、旅客姓名、单位、地址。    │
  │                   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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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站   │   站│  站 │ 经由  │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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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姓名  │        │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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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址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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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种类     │件数│ 实际重量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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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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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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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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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铺盖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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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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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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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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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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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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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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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姓名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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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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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姓名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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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 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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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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