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家企业在自家网站上发布了“自主研发控制器,荣获多项专利”的广告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上海闵行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发布谎称有专利权广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文章来源于“知产库”
版权申明:我们尊重原创。部分文章和图片来于网络和网友推荐,如未署名,系检索无法确定原作者,版权归原作者。原作者可随时联系我们予以署名更正,或做删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专利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 - 深圳专利律师 专利诉讼代理 专利侵权代理
专利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 上海专利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