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处获悉,“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余下11案已宣判,原告全部胜诉,温瑞安等11位作家合计获赔60.4万元。
王国华介绍,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统计表。王国华供图
王国华称,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是由温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发起的维权诉讼。2016年,多名志愿者、作家和编剧共同发起维权行动。
据媒体报道,此前秦简(本名周静)在网上发表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
连载期间,该小说被指出拼凑、抄袭文字的现象严重。但据媒体报道,当该小说首次被读者质疑抄袭时,秦简在网上发文称网友列出的证据“根本就是修饰性词语,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并称“全书情节基本原创”。
但后来据志愿者统计,《锦绣未央》全书仅有九章是原创,抄袭作品数量超过了200部。
2017年4月23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改系列案件的首案,即沈文文诉周静《锦绣未央》抄袭其权利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的案件。
图片来源:新闻视频截图
对本次11个案件的判赔金额,王国华表示,法院对每个案子的判赔金额与侵权书抄袭的体量有关,同时还要考虑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占比来确定。
他说,剩余11案中的权利作品,并非整本书都被抄袭,很多仅是将书中的部分段落和语句进行了抄袭,涉嫌抄袭的语句数和情节数各不相同,抄袭少的有几千字,多的高达几万字,并且针对每部权利作品的抄袭字数占《锦绣未央》总字数的比例也不尽相同。
所以,王国华表示,在确定赔偿时,抄袭体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次平均算下来每千字赔付6000元左右。在现有法律的赔偿标准下,“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还是按照较高及惩罚性标准来判赔的,说明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大。
此外,王国华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上官云)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小说作品中虚构的武学秘籍名称能否作为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引发纠纷—— “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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