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锐
5月8日,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布,旨在推动文物资源信息有序开放,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坚持问题导向而产生的文本。尤其在当下广受各界关注的文创领域,《指引》势必将发挥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非要在全国博物馆的工作重点中找个“同类项”,文创应该算一个。近年来,得益于部分文博机构的积极探索和民众消费理念的升级,兼具独特历史内涵与现代审美价值的文创产品,在国内迅速走红。这是一个看起来多方共赢的产业:博物馆通过研发文创产品,推动馆藏文物“活”起来,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消费者通过购买文创产品,了解了文创IP所承载的故事,提高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但这个“看上去很美”的闭环链条,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出现了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问题,主要是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纷争。
比如,由于前期经验不足,有企业在文创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出现了原创品牌“撞车”的情况,几家企业同时宣称享有某个文创IP的著作权,最终对簿公堂。类似事件细究起来,根源并不在某一家企业,而多数是在文创IP授权过程中,相关方面未对授权内容做清晰界定,或者是授权模式不明确。
毋庸讳言,博物馆文创目前是一片蓝海,吸引了诸多社会力量介入。部分地区的博物馆希望通过与不同机构的联合,来找寻最符合自身预期的合作对象。这其中,授权内容、模式和期限的选择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厘清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拥有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5136家博物馆。用一个比喻来形容:馆藏资源便是上游水库蓄积的水,体量很大。现在搞文创,便是用这些水来发电。这时,水坝和电站如何修非常重要。如果授权内容、模式选择不好,费力蓄积的水便白白浪费掉了。同理,如果能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让馆藏资源时刻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文物“活”起来才能有序推动,造福更多民众。
笔者认为,博物馆文创虽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一些关键环节需要重点关注,包括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授权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授权事项、多方力量有序参与等。在顶层设计方面,可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授权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管,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有多大?
小说作品中虚构的武学秘籍名称能否作为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引发纠纷—— “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原标题:“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作为金庸在其所著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不仅贯穿于江湖武林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全文发布 - 深圳版权律师 版权纠纷诉讼 版权侵权代理
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全文发布 粤高法发〔2020〕3号为妥善审理涉及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