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楚乔传》涉嫌侵权 播出平台拒付1.2亿许可费_湾区律师网

称《楚乔传》涉嫌侵权 播出平台拒付1.2亿许可费

2022-07-14 14:59:43  浏览:1457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称《楚乔传》涉嫌侵权 播出平台拒付1.2亿许可费 因热播剧涉嫌侵权,播出平台就不想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电视剧《楚乔传》许可...
原标题:称《楚乔传》涉嫌侵权 播出平台拒付1.2亿许可费

因热播剧涉嫌侵权,播出平台就不想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蜜淘公司)将电视剧播出平台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飞狐公司)告上法院。

3月13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简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简称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权许可费总额为34 800万元,其中飞狐公司、奇艺公司各承担50%,即17 400万元。涉案合同还约定了许可费的支付进度。

蜜淘公司称,现电视剧已上星完整播出,且蜜淘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约定交付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文件、播出介质等,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也将涉案电视剧在网络传播渠道广泛发行,但飞狐公司却未依约按时、足额向蜜淘公司支付授权许可费。据此,蜜淘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飞狐公司向其支付所欠第三期、第四期授权许可费1.2亿元,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及律师费10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飞狐公司以涉案电视剧涉嫌侵权为由未支付授权许可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法抗辩进行了激烈辩论。

对于蜜淘公司的主张,飞狐公司辩称,鉴于涉案电视剧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发出停止侵权律师函等,涉案电视剧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显著法律风险,故其有权中止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

蜜淘公司则主张其已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飞狐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其应依约付款。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责编:龚霏菲、王珩)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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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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