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下一步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滥诉人员黑名单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立案登记制改革,让长期困扰老百姓的“立案难”问题逐渐成为历史。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曲解立案登记制的含义,滥用诉权,提起虚假诉讼就非常典型。公开数据显示,仅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虚假诉讼不仅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堪称司法“毒瘤”。为了打击治理虚假诉讼,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最高法先后发布多个司法解释,统一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裁判标准,去年3月,“两高两部”专门就协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联合印发意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协作机制的不断健全,虚假诉讼的多发态势得到有力遏制。
其实,虚假诉讼也是一种失信行为,是社会不诚信现象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治理这种失信行为也要用好信用惩戒方式。2019年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查实的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上公布,并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名录,对当事人诚信度进行分类评估、量化评价,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从推行情况看,该制度对治理虚假诉讼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一步遏制虚假诉讼破坏司法公信力,有必要强化黑名单制度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震慑力度。去年11月,最高法针对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发布意见,其中就吸纳了浙江这一经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番最高法再次强调要探索建立滥用诉权黑名单制度,有助于让公众充分认识到诉讼是一种权利,但权利不可滥用,任何人都不应也不能从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而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完善,必将助力全社会构建起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办案与服务并重 提升服判息诉率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