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广告”虽小必治
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快递夹带抽奖二维码的广告,扫描后弹出的是与广告信息不一致的各类中奖提示。公安部门指出,此类“钓鱼广告”属于诈骗行为,消费者要提高反诈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后续不再进行任何操作。
“钓鱼广告”是一种点对点投递给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通过诱导消费者扫码抽奖或领奖,以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这一广告投放形式,虽只是小小的一张纸片,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意扫取广告上的二维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因电商普遍存在“好评返现”等优惠政策,消费者对披着返利外衣的“钓鱼广告”往往防不胜防。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钓鱼广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相关部门应及早介入,落实广告内容审查机制。应尽快出台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并对广告的发布流程、广告类型、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将广告监管纳入法治轨道。还要针对广告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各类广告进行严格审核、检查,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出现侵权纠纷后,由主管部门对广告经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和处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彦臻 经济日报)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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