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可以用于运输经营活动,为中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按下“加速键”。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在武汉经开区,点开“萝卜快跑”打车软件,只需设置好起点和终点,便能快速呼叫一辆全无人自动驾驶车。乘客在后排屏幕点击“确认”后,车辆即可按既定路线行驶。
“近年来,我国自动驾驶相关产业和市场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自动驾驶技术由测试示范稳步迈向商业化应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介绍。
场景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加速成熟,部分自动驾驶产品达到量产应用条件,并已在城市出行、货运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场景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应用,自主代客泊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
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行业规范刻不容缓。“目前,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基本要求还不明确,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且安全压力日益增加。”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南》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同时,将有序引导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健康发展、规范化应用。
六方面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适应自动驾驶发展趋势,《指南》围绕保障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在满足相关部门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要求的条件下,对运输经营生产条件与资质、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与应急处置、经营监督等提出要求,多方位、全链条指导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张进华说。
在技术标准上,《指南》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需要具备的技术条件及保险要求,重点强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满足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此举实现了与工信、公安等部门自动驾驶汽车管理边界的衔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斌说。
针对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指南》专门提出“安全员”概念。
“自动驾驶汽车的随车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即为‘安全员’。”李斌说,《指南》充分考虑了不同业态的自动驾驶运输经营商业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明确了从事不同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员配置、技能及资质要求。其中,针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特别提出远程安全员的人员保障形式,明确“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指南》从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运行状态信息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告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构建了安全保障体系。”李斌说,在与现行道路运输管理一致的前提下,《指南》充分结合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新特点,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提供了合规遵循。(记者 韩 鑫)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