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记者4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前3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问题的有1885件。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骗取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
据悉,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多为借助民事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来实现“补缴”养老金目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须有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一些违法行为人受利益驱使,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虚假诉讼,或利用虚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虚假劳动关系,以满足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既定条件,进而获取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一些案件有违法中介“职业化”参与,甚至形成产业链。所谓“中介人员”为谋利,与违法行为人恶意串通,帮其寻找“虚构劳动关系”目标单位,伪造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实施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出谋划策。有的直接参与、充当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甚至勾结有关人员进行非法操作。三是部分社保领域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易衍生刑事犯罪。社保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违法违规骗取或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社保领域虚假诉讼个案、系列案件的查办力度,另一方面延伸监督触角,联合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等共同堵塞社保基金监管漏洞,规范补缴社保流程,助力保障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结合监督办案,检察机关提示,补缴养老金参保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任何借助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等行为,均属于骗取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除缴费记录、没收补缴款、退回已领取的社保金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代办代(补)缴社保”等“非法中介人员”之言,更不要虚构劳动关系、参与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活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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