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和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
《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定义范围、使用效力、推荐方式、评审流程、结果运用、失效替换等内容。指导性案例是指已完成相应法律程序并产生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性的违法行为案件,虽然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规定》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可以引述指导案例进行说理,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的目标。该制度的建立,对于统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质效、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信力,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