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3日《法治日报》报道,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场汽车改装博览会现场,一辆改装后的汽车从博览中心门前以近90公里的时速“炸街”而过,当时路面因降雨较湿滑,车辆很快失去了控制,开始疯狂旋转。在众人惊恐的目光和惊呼声中,车子径直撞向路边护栏,巨大的冲击力使车辆严重受损,零件四处飞散,现场一片狼藉。相关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不仅是一场惊心动魄的事故,更折射出驾车“炸街”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驾车“炸街”将公共道路当成“炫技场”,其危害从来不是“噪音扰民”那么简单——超速行驶、非法改装、危险操作,每个环节都可能引发车毁人亡的悲剧。这起案件中,驾驶人明知路面湿滑仍关闭安全系统、超速两倍以上,主观上带着炫技逞能的心态,客观上造成多车受损、人员受伤,其对公共安全的漠视远超一般交通违法,已构成了刑事犯罪。
长期以来,驾车“炸街”治理面临查处难、处罚轻的困境。一些驾驶者认为,最多不过是罚款扣分,于是肆无忌惮地在深夜或人流密集区炫车技、比轰鸣。
此番判决打破了“单人驾车不算追逐竞驶”的认知误区,明确“主观炫技+客观危险”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认定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标尺,让驾车“炸街”者再无侥幸可言。当“炸街”不再是“小打小闹”,而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那些追求刺激的驾驶者才会真正掂量代价。正如案件审判长所言,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侵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的司法考量,精准击中了“炸街”行为的危害本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个案之外,治理“炸街”还需形成“执法—司法—普法”的闭环。一方面,交管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源头管控,通过技术手段精准识别“炸街”行为,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需持续通过典型案例释放“零容忍”信号,让“危险驾驶必受严惩”成为社会共识。
从“噪音扰民”到“刑事追责”,苏州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对单个行为人的惩处,更在于向公众清晰厘清“合法与违法”“违规与犯罪”的边界,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坚决捍卫。马路不是赛道,炫技等于玩命,当法律成为治理“炸街”的“王炸”,当司法判决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炸街”的轰鸣声才有望早日消失在法治的晴空下,还公众以安宁,还道路以安全。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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