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创新性规定参加公益服务等制度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法规的重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介绍。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用14个条文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等。”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指出,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
同时,为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创新性地规定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北京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