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 的搜索结果,共2369条

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

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并可以从被组织人数、持续时间、组织手段、陪侍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

阻断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风险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受邀介入侦查时,应当及时协同做好取证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对于遭受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立即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并进行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给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和长期影响。

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统筹发挥多种检察职能,通过一体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有滥用药物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可以细化戒瘾治疗措施,提升精准帮教的效果。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类案线索,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

孙旭东非法经营案

对于为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的行为,应当根据其与信用卡持卡人有无犯意联络、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区分非法经营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条件,但根据已查清的事实认为犯罪嫌疑人仍然有遗漏犯罪重大嫌疑的,检察机关依法可以自行侦查。

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

行为人为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技术或者物资的,应当认定其具有伪造货币的共同犯罪故意。通过网络积极宣传、主动为直接实施伪造货币人员提供伪造货币的关键技术、物资,或者明知他人有伪造货币意图,仍积极提供专门从事伪造货币相关技术、物资等,应当认定其在共同伪造货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其实际参与的伪造货币犯罪总额负责。

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

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形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向私募基金投资者隐瞒未将募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的事实,虚构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应当认定为使用诈骗方法。

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不起诉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提高审查起诉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对于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时,检察人员要注重从鉴定主体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充分性及分析论证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实质化审查。

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再审抗诉案

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作出准许撤回上诉裁定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

对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收集、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收集电子数据,注重运用间接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如果在二审抗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漏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查证属实的,建议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人民检察院对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

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

对于人民法院以存在“合理怀疑”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没有证据证实的,应当提出抗诉。同时,对于确有必要的,要补充完善证据,对人民法院认为存在的“合理怀疑”作出解释,以准确排除“合理怀疑”,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对于查清事实后足以定罪量刑的抗诉案件,如未超出起诉指控范围,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