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健康平安和国家的稳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原告北京某建材公司诉称:北京某科技公司多次从北京某建材公司购买建材,至今尚欠货款人民币381206.77元(币种下同)未清偿。
2024年5月17日7时10分许,被告人周某刚违规闯红灯,沿上海市普陀区某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穿行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通过该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凌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对侧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道内,适逢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绿灯放行,并跟随前车起步,被害人遭刘某驾驶车辆碾轧,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
2020年4月22日,何某某通过其在某银行支行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4日赎回,赎回金额为97 574.8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平衡型。2020年4月30日,何某某分两笔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共计23.1万元,并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赎回金额为229 914.3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稳健型。
重庆市涪陵区某小区系老旧小区,A、B两栋住宅相连,共有业主56户。为便利出行,该小区A、B栋业主周某春等50户向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涪陵区规资局)申请增设电梯规划许可,并提交增设电梯申请书、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安装、维护等)的书面同意意见、业主书面同意意见、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说明等资料。因提交审批的加装电梯及廊道位置靠近A栋4-1业主刘某一侧,刘某知晓后与其他业主发生争议。
审查认定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是否构成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时,应当根据监管机关对被羁押人、服刑人员的监管、处置、救治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及时,是否已尽到正常认知范围内的注意义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监管合法、处置合理、救治及时的,应当认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
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被羁押人、服刑人员发生伤害事件时未及时进行监管处置,与被羁押人、服刑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具有一定关联,属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和扩大所起的作用、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根据股权登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隐名股东等实际权利人以其在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并执行完毕后取得的确权判决为依据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经再审判决认定不能成立,导致赔偿请求人实际服刑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的规定,对超期监禁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