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 的搜索结果,共782条

主体不适格,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3500元/月。

劳动者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某公司仅为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李某自行承担了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李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用人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后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病亡职工的遗属能否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抚恤金

2016年6月,刘某松入职某出租车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松工作岗位为司机,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8月20日,刘某松因病死亡。

用人单位能否因女职工怀孕调岗降薪

赵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工程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分为参与具体项目期间与等待项目期间,其中参与具体项目期间赵某的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3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项目岗位津贴14000元;等待项目期间赵某仅领取基本工资。

工伤职工能否根据诊断证明书主张延长停工留薪期

彭某系某城建公司职工,该公司为彭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21年10月,彭某在拆迁工作中受伤并住院治疗。后彭某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期间某城建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按月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农资忽悠团”下乡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牟取暴利

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从被告人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

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

李某柱等销售伪劣种子案——销售纯度不合格的伪劣水稻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柱明知父亲李某忠(另案处理)等人自行繁育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尚未通过国家审定,将无任何标识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共计250余千克销售给被告人吕某,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

赵某销售伪劣种子案——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1年底,被告人赵某受河南省上蔡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某和种粮大户贾某(均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采购马铃薯种薯。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18.86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黄金薯”马铃薯种薯

王某、冯某某与邱某某、刘某等合同纠纷案

2019年11月,海某公司与王某、冯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海某公司授权王某、冯某某在河南省范围内开设“海某”加盟体验店,进行跨境保税商品线下展示与一般贸易商品销售,约定品牌许可、技术服务费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