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 的搜索结果,共63条

韦颖故意杀人案——吸毒致幻杀害无辜群众,致三人死伤,罪行极其严重

2020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韦颖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携带尖刀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河畔。韦颖认为在此活动的被害人刘某(男,殁年19岁)对其生命有威胁,遂持刀捅刺刘某颈、胸部等处数刀,致刘某死亡;后持刀砍向正在附近跑步的被害人吴某某(男,时年49岁),吴某某避过;认为被害人许某(女,时年20岁)是“女杀手”,又持刀捅刺许某背部多刀致其轻微伤。

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

经李某某(女)申请,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郑某某(男)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威胁、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2018年6月8日李某某起诉离婚,7月23日两位书记员上门送达诉讼资料时,郑某某多次语言威胁并将留置的资料掷回书记员。7月25日两名法官、两名法警、一名书记员一行共计5人向郑某某送达诉讼资料,郑某某继续大吵大闹,拍桌子、辱骂送达的工作人员,近一个小时未能送达诉讼资

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

冯某某(女)与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申请人冯某某于2022年12月22日起诉要求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离婚。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曹某某于2023年1月13日深夜前往冯某某住处辱骂、恐吓冯某某及其近亲属,并使用随身携带的铁锤毁坏门锁,冯某某报警;后曹某某又于1月16日至冯某某母亲张某某住处辱骂、威胁,并扬言“要在大年初一、十五上门找麻烦”,张某某亦报警。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系母子关系。2022年6月,郑某前往陈某居住的A房屋,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2022年9月,郑某再次到陈某住处向陈某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陈某答应给予2万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离开住所。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林某(女)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某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林某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改正。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林某海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行规”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口中华鲟等洄游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针对非法捕捞江海洄游珍稀物种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当通过专业评估确定生态资源损失,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修补受损公益。因异地行政机关疏于监管,导致威胁洄游物种栖息地安全的,通过一体化办案在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协同,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深圳盐田公安“局长信箱”收获群众感谢信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刘国栋)“我深刻体会到死亡的威胁,万分感谢盐田派出所、盐田海防等部门对我的救援行动与关心”。...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如今仍有部分群众对此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