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 的搜索结果,共264条

江西某科技公司与某信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人民法院置换保全标的物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企业正常生产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执行法院依法快速解封企业资金专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避免被保全企业因财产保全陷入困境。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以囤积现货影响期货行情等手段操纵期货市场

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经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 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利用其实际控制的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

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多措并举全力追赃挽损

2011年5月起,被告单位老庆祥公司经法定代表人章志雄决定,以预交“服务费用”享受更高养老服务折扣、赠送养老公寓免费居住时长、一次性获得年利返现等名义,以支付高息为固定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共向78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9.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5.2亿余元。

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持牌私募机构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决定阜兴集团开展融资业务,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

15位农民工与某家纺公司、邱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执行企业回笼资金

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流转困难,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喘息”时间,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某甲银行和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案涉交易符合以票据贴现为手段的多链条融资交易的基本特征。案涉《回购协议》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目的是借用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的形式为某甲银行向实际用资人提供资金通道,真实合意是资金通道合同。在资金通道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过桥行提供资金通道服务,由出资银行提供所需划转的资金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过桥行无交付票据的义务,但应根据其过错对出资银行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多部门协同化解欠薪纠纷──肖某等9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案

某装修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工程施工装修项目合同。某装修公司招用了多名农民工开展施工,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肖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肖某等人作为代表到某镇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某药业公司系列欠款纠纷执行案——引入“临时管理人”实现企业盘活与债权人权益保障双兼顾

被执行企业因资金断流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执行法院引入重整实务中的“临时管理人”机制,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目的。

陈某某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案——运用“账户解冻置换+已控资金归集”的方式“生道保全”

保全案件应合理平衡财产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采取对被冻结基本账户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关键账户的解冻、置换、归集,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明确为赌博提供资金而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 依法维护公序良俗——王某与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2年1月,李某以其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还款100万元。2022年8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主张仲裁庭忽视案涉借款系为赌博提供资金的事实,其将本案定性为单纯的民间借贷,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请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