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第1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1号 【效力级别】经...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