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车辆操作稍有不慎,便容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害。那么,当特种车辆处于非移动状态作业时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吗?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认定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在刑事办案实践中,在处理企业家犯罪时混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产权意见》对此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案涉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违法,在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大额财产损失,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是后续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因交通...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李琴 朱贵旺)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法人内设部门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设立不以是否有财产投入为前提; 二、法人内设部门成立后采取何种性质的经营方式以及他人是否对其投入资产等均不能改变其法人内设部门的法律属性; 三、出资者对法人出资后,仅能对其所持股份主张相应的股份权益,其出资为法人财产不可分割的部分。
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在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不得请求抵押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存在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因此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法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