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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卫等诉某旅游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下山踩到断裂石阶受伤

成都一男子到某风景区登山游玩,在下山过程中,因踩到石板阶梯凹陷处导致其失去平衡后跌落摔伤。该男子诉至法院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其各项损...

公共场所受伤害,管理者责任几何?

随着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社会活动不断增多,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围绕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停车场升降杆砸伤骑车人,如何区分责任?

李某骑自行车经过停车场时,被停车场收费升降杆砸伤摔倒,导致腰部受损,活动不便。因与停车场管理者蓝天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微信群“踢人”属于什么行为?法院判决来了!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力。但是成员被“踢出”群后还想入群怎么办?群主不同意又怎么办?可以...

去超市抢购菜品时被挤倒受伤 谁该负责?

清晨在很多超市门口,总会聚集着很多老人。他们等待超市开门的那一瞬间,迅速涌进,一路小跑,去抢购打折菜品。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马某某入住某养老中心时,某养老中心对其进行了身体状况评估,“行走于平地”一项得分为10分/15分。《莫尔斯跌倒评估量表》载明马某某近三个月内无跌倒记录,评估为“低度危险 标准防止跌倒措施”。

第一观察|关键时点,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考察释放重要信号
第一观察|关键时点,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考察释放重要信号

11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调研。他先后考察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了解...

宠物馆的猫咬伤在店消费儿童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某宠物馆支付原告孙某医疗费、...

丁启章诉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