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 的搜索结果,共439条

(2020)最高法知民终2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2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海绿大生态治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

粮食仓库里非法炼铅,六人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

深圳首次!“林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生态绿”
深圳首次!“林长+检察长”携手共护“生态绿”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张琼文)青峦叠翠渺无际,碧水周流天地间。海风轻拂冬日的鹏城,小寒已至,龙岗区检察院会议室里却...

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发布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

加大“红色草原”保护利用支持力度

□ 本报记者 朱宁宁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也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发源地、历史见证地。茫...

规范执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

规范执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以下环保机...

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

新增“非现场方式稽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等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