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晚,被告人梁某在酒吧饮酒期间与被害人周祥羽发生矛盾。双方被劝离后,梁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高洋、赵鹏(另案处理)、宋鹏(另案处理)等人预谋报复周祥羽。高洋带领杨某、吴某等人与梁某、孙富海等人找到周祥羽,随后被告人武乐接到赵鹏的电话赶到现场。
2010年3月份一天晚上,两名成年被告人(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时与4名外省男子发生口角后,纠集了被告人莫某某、庄某、陈某等13人携带木棒等作案工具,分别驾乘6辆摩托车外出寻找并准备报复该4名外省男子。
2010年11月6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温某某、雷某某、严某某、谢某某、冯某某、刘某某等人商量如何应对“石兴”方人员。期间,罗某某先行离开,其余人则到被告人林某某家中继续商议,决定先殴打“石兴”方人员。随后,他们便上街寻找“石兴”方的人员。
2011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徐闻县某中学学生)和同学从校外返回学校门口时,被一群男青年冲过来追打,吴某某等人逃入校园。随后,吴某某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某来报复对方。
2012年4月16日下午19时30分左右,被害人陈某乙途经清流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等人便上前殴打陈某乙,并用一把西餐刀捅了陈某乙的背部,致其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人赔偿被害人陈某乙医疗费等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3年8月,被告人徐德江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某教育培训中心教室内,利用其围棋教师的特殊身份对未满12周岁的幼女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沈某某等人实施猥亵。
2010年4月24日,被告人单某等4人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闲逛时,见任某、谢某途经此处,遂先后将两人拦下,采用打耳光、脚踢及言语威胁等方法,劫得任某人民币200余元、谢某人民币100余元。后4名被告人又将任某、谢某两人带上一辆出租车,以借打电话为由,抢得任某价值人民币190余元的手机一部,谢某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的手机一部。
2008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王某某、姚某某、雷某某、陆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至上海市宝山区某路口附近伺机作案。
2011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17岁)伙同被告人王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在他人纠集下,在北京市某公司工地,持砍刀等对该公司员工马某、吕某等人进行追打,抢走石料125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0元。
夏春官等4人系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景范新村19幢的住户,其住宅与四季辉煌沐浴广场(原审第三人)上下相邻。四季辉煌沐浴广场为新建洗浴服务项目,在涉案地段承租了营业用房作为经营场地,项目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