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 的搜索结果,共22条

工程师借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牟利 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刑3年半

  本报讯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产生,有人为了非法牟利却动起了歪心思。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

山西长子破获非法控制信息系统

近日,山西省长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6月中旬,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

国家发改委力推新PPP项目信息系统助力项目透明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规范运作,国家发改委在2024年四月份建立了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以实...

重庆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乙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跟进监督案

重庆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监控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顾立、顾全飞诈骗案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如实施添加、删除数据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使控制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权限的,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非法入侵电商平台篡改数据 售价100元的充值卡被改成50元

 一团伙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入侵电商平台,修改交易数据,进而牟利。经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强等17名被告人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破...

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