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置业公司是一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海水务集团赔偿因其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给宏福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威海水务集团在威海市给排水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决驳回宏福置业公司诉讼请求。
被侵权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判断方法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
近日,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快速破获一起盗窃快艇案,及时为群众追回经济损失。2023年12月26日8时许,海岸警察支队环翠水上派出所接到...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今年2月,春节刚过,山东威海乳山市某村的村民张某某等三人却眉头紧锁、心事重重。原来,三人被孙某拖欠了近5...
近日,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功阻止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案,避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该分局凤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同事刘女...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李娜 通讯员元瑞泉 2022年,山东省威海市委政法委聚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强...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若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和对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载于同一行政复议决定中,彼此可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仅就行政复议决定中有关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提出起诉,人民法院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就行政复议决定中有关行政行为的处理进行审理和裁判。
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