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指导案例71号 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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