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营业范围包括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等的生产、销售。屠某某曾出资设立苏州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人民法院判决,苏州某某电器有限公司被判令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等。
涉及残疾人当事人的生效判决能否及时全面执行,残疾人当事人能否及时获得判决确定的执行款,事关残疾人当事人的后续治疗和生活照料,事关残疾人能否有尊严的生活。在本案中,十五年来,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残疾人当事人将各项赔偿款及后续医疗费用及时执行到位,从未中断,以十五年如一日、全面到位的持续执行,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当体现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在执行民商事裁判过程中,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治。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得到自诉人的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6月,袁朝玉承揽宋保通的建房施工,双方约定: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宋保通概不负责。施工中袁朝玉将支壳子、圈梁的施工部分转包给杨现涛,杨现涛雇李根生等人务工。
被执行人刘永宾存在高消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许东与吕某等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李许东赔偿被害人吕某等人11.2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李许东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吕某等人于2014年4月9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刘大龙带领17名农民工在郭可存的窖厂为其务工,郭可存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元,刘大龙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05年的一天晚上,被执行人杨正田在回家途中,将铲车停路边,由于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一辆客运轿车追尾,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正田赔偿艾合提来木、玉山克依木、吐拉甫托乎提、杨正芳等四人共计4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