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八人系浙江省玉环市某公寓某单元住户,李某、任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为同幢立地栋联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房屋中间有公共通道相隔,间隔距离最近为12米。2020年7月,张某等八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加装电梯。2020年10月,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作出《玉环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同意张某等八人加装电梯的申请。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女)与龚某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遭到龚某的暴力殴打,最为严重的一次是被龚某用刀威胁。2023年4月,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龚某称,李某提供的受伤照片均为其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作,其并未殴打李某。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
2011年,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村的部分土地,购置了铲车、洗砂船等设备,组织人员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同年11月,季某辉被原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限期将被毁坏耕地复种及罚款90031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杨某石明知李某冬、“兵”(另案处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将其非法获取的5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二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30万余元。
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被告人向某星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与被告人粟某华、王某楠、李某威等人结伙或组织他人从云南省瑞丽市等地偷越国境至缅甸木姐,形成以向某星为首要分子,以粟某华、王某楠、李某威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某制造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李某等48名劳动者工资,并与部分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李某等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制造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短视频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