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蒋某、董某圆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人才库”。
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周某光作为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二建考试)陕西省西安市某考点负责人,按照之前与被告人党某江的预谋,在考前通过关闭保密室监控、手机拍照的方式将二建考试试题盗出,以45万元出售给党某江。
被告人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被告人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
被告人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
2019年12月,被告人余某、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等五人共同商议成立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保公司),通过对外出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2021年5月初,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与陈某祥(另案处理)共谋走私渔货入境销售。郭某东与余某平经共谋,于2022年5月20日至6月5日,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网具以桁杆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螃蟹、虾姑、杂鱼等渔货,违法所得9.15万元。
2022年8月,被告人哇某某等六人,经事先谋划商定,共同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某古墓葬群实施盗掘行为,盗掘三座古墓葬。被盗掘墓葬系青海地区唐(吐蕃)时期古墓葬,已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收缴的文物97件中,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70件、一般文物15件、资料性文物1件。哇某某等六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墓室等结构,导致墓葬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不完整,对古墓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福多次到宁夏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孵化饲养后出售获利。罗某福还将2只珍稀动物疣鼻天鹅对外出售。被告人杨某兵、李某楠、薛某、张某弟分别在宁夏沙湖、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等黄河湿地,通过网捕、掏窝等方式猎获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罗某福及案外人。
6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医托”团伙诈骗案的两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