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为期40天的春运于3月5日结束。记者3月6日从公安部获悉,面对春运期间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创历史新高等形势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公安部、全国妇联决定,对全国公安机关100名成绩突出女民...
中新网天津3月4日电 (周亚强徐馨迪)4日,天津市58所高校同时举办“开学反诈第一课”集中宣防系列活动,记者从活动上获悉,天津市公安...
中新网沈阳3月4日电(记者王景巍)3月4日,在辽宁省公安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保障辽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辽宁公...
2009年10月,被告人贾某某与同校学生李某在学校男厕所内因身体碰撞而发生冲突,贾某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10公分的水果刀将其后背刺伤,造成李某右侧开放性血、气胸。经新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被告人贾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贾某某的监护人与被害人的监护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
被告人燕某同被害人李某同校同学。2013年4月12日早自习时,被告人燕某与同校高一232班学生毕某发生矛盾。当日中午,毕某同班好友李某找到被告人燕某要求其向毕某赔礼道歉,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在广宗县第一中学宿舍楼道内,被告人燕某用墩布杆将李某头部右侧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8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09年2月,王清晨委托李超办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的房屋买卖及产权转移手续。同年5月,李超将该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收取购房款68万元,但未交付王清晨。王清晨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超返还王清晨购房款6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超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清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10月7日21时30分许,刘某某(18岁,技校学生)酒后回到北京市某学校,在该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内,因索要洗脸盆以及喝酒一事与宿管老师陈某某发生争执,后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陈某某扎成重伤。后刘某某逃跑,于当日23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3年9月20日下午13时5分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某小区内1号门面店主与2号门面店主因空油桶堆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人员由争执进而引发殴打。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局)接到报警后,指令民警出警并对涉案人员及证人调查取证。
2011年10月24日,济南市旧城改造公司向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验收备案申请,要求对馆驿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工程1-8号楼的消防设施进行抽查验收。济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进行抽查后,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济公消验备[2011]第017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