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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时,虽有履职行为,但未依法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家属被传唤后大闹派出所 男子因妨害公务定获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建芳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作为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

盗窃家庭成员财物 判三缓四罚金两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盗窃他人财物,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依据我国法律又...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商,与部分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磋商不成的其他赔偿义务人,国家规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侵权人虽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认定侵权事实证据充分的,不以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1.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山体(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指导性案例197号:深圳市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虽然案件重新进入仲裁程序,但仍是对同一纠纷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重新仲裁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情形。

指导性案例196号: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1.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  2.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其成立、效力与合同其他条款是独立、可分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

·家属被传唤后大闹派出所 男子因妨害公务定获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建芳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作为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

·盗窃家庭成员财物 判三缓四罚金两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盗窃他人财物,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依据我国法律又...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

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