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与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方源公司)签订《债权置换股份协议书》,约定长城资产沈阳办事处将其持有的5000余万元的债权,置换万方源公司持有的某公司的700万股法人股股权。
2010年4月7日,营口恒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岐公司)与沙建武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恒岐公司、周盈岐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沙建武,并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沙建武,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在合同履行中,沙建武依约支付第一笔款后,周盈岐并未如约将土地相关资料的原件交给沙建武。
2012年,大庆市福铭达公司(甲方)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八工区高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使用甲方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乙方按月代扣或垫付运输费支付给甲方,确保甲方向银行按月偿还购车贷款。合同履行后,福铭达公司只收到了一个月的款项,遂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华瑞公司支付14256000元及利息。
2011年6月28日,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为归还原所欠乾安县支行贷款,以借新还旧方式与乾安县支行签订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天安公司向乾安县支行借款17670.7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天安公司原所欠债务,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同日,乾安县支行与天安公司还签订了三份贷款重组合同,重组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8000万元、3000万元
2008年6月,管来洗砂厂经营者张云生与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开采年限届满之时,若该采矿权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服务年限未满,受让人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在届满前提交延续申请书,出让人应当批准继续开采;若矿山服务年限已满,尚有资源可继续开采,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继续有偿开采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被告人赵寿喜系鑫旺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鑫旺矿业公司将其投资建成的洗选厂租给鑫国公司使用,约定年租金90万元。一年之后,鑫国公司继续使用洗选厂,但拒付租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被告人蒋启智是威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和6月,蒋启智以威远公司名义使用没有实际交易的供销协议、买卖合同和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了超出承兑汇票价值的荣安搬运公司、帝都酒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还足额缴纳了约定的保证金1600万元。
1994年5月,被告人段琪桂受中山中旅(集团)公司委托担任其全资下属银华公司与上海市卢湾区市政建设公司合作投资设立的华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5年1月6日,银华公司因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开发涉案项目,与段琪桂签订协议,约定将银华公司在华兴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段琪桂开办的澳门泰琪公司,澳门泰琪公司全额支付银华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股权转让金共计600万美元;将华兴公司更名为上海泰琪公司。
2021年4月14日,交响乐公司与容海公司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约定容海公司根据协议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交响乐公司应当根据约定费率支付费用。北英公司系“交响乐”轮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
2020年4月3日,夏发公司与佰启公司达成手套买卖合同,约定夏发公司向佰启公司购买手套。后夏发公司主张佰启公司存在瑕疵给付、迟延给付等违约行为,起诉请求宣告合同无效、返还货款和利息并赔偿因佰启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