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魏玉庆,男,南开大学毕业生,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河南省安阳市监狱服刑。
罪犯黎满泉,男,原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总公司工程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罪犯陈雪冰,女,某公司退休职工,1954年12月13日出生,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5.59万元。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
罪犯张松坚,男,原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1994年6月至2008年12月间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通州工商分局)接到钟华的申诉(举报)信,称其在通州家乐福购买的“北大荒富硒米”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产品,要求通州工商分局责令通州家乐福退还其货款并进行赔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11年9月27日,齐来发与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承包鲁A48307号客车,营运路线为济南至角峪。2012年11月9日,齐来发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邮寄申请,认为鲁S30886号客车超线路经营,侵占了其营运路线,要求:依法查处该车超线路经营行为;禁止该车侵占其路线营运;吊销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局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答复。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君宁机械厂(以下简称君宁机械厂)于2012年4月11日租用六安光华厂家属区房屋,安装机械设备从事铸铁金属件制造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乳化液对工件进行润滑和降温,有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但该厂除对固体废物进行简单的堆放收集外,对其他污染未做任何处理,也未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
2015年10月,某药店(甲方)与林某(乙方)签订《药店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甲方将药店承包给乙方管理,并将甲方所有的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提供给乙方使用。后林某将药店交由其母亲蔡某负责经营。
2015年4月,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陇西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关于有不法药商在中药材中掺假的举报信息,指派执法人员前往陇西县中天物流园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大青叶、蒲公英等,进行询问后将涉案物品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