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
2020年12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购买了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3680元;次年1月,刘某在某鹿业公司再次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支付7000元。上述鹿胎膏、鹿鞭膏产品标签上标注了主要成分、储存方式、保质期、净含量,但未标注生产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刘某遂以此为由起诉请求某鹿业公司返还鹿胎膏和鹿鞭膏价款10680元并支付106800元赔偿金等。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题:出游热 消费旺 年味浓——2024年春节假期盘点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多地景区门票售罄,庙会大集人潮涌动,热...
向某某与某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某公司为向某某提供养老服务,向某某已预缴养老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暂停经营,向某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居住。之后,向某某返回重庆,没有再接受养老服务。向某某起诉请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
【锦绣中国年】光明日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董蓓)今年春节假期,人们出游的热情高涨,数据显示,全国重点文旅景点的游客数量已达1.23亿人...
春节是消费的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质量备受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围绕节日消费热点,建立食...
编者按 农历新年进入倒计时,大街小巷年味渐浓。作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团圆宴”,一桌丰盛的年夜饭蕴含着人们对幸福团圆和美好生活的...
□ 本报记者 万静春节临近,又到了我国一年一度消费的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质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做好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重要民...
本报记者 万静 春节临近,又到了我国一年一度消费的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质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做好春节等节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