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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原告耿某、赵某生育三个儿子,分别是长子耿甲、次子耿乙、三子耿丙。现在原告二人年龄已大,无劳动能力,需要赡养。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原告丁某生育被告蒋甲、蒋乙、蒋丙三人。现丁某已年迈力衰,身患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窘迫。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丁某因患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7042.35元。

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原告周某(女)于1960年携其子被告肖某与倪某(2013年去世)再婚,婚后与其生育二男一女,即被告倪甲、倪乙、倪丙。周某年迈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于2007年起诉肖某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商定被告肖某每年付给原告及倪某生活费350元、小麦100公斤、花生油7.5公斤

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相识。2013年7月13日,通过证人邵某,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还原告。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月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

王某川犯故意杀人罪,周某、李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

2010年5月20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川与同学马某某去杨某(系马某某的女朋友)的教室找杨某玩耍。后杨某单独离开到隔壁的教室玩耍。王某川从门缝中看到杨某和被告人周某在教室嬉笑打闹,便踢开教室门质问两人,周某没理睬各自离开了教室。后王某川从马某某处得知周某看不惯他,便邀约了十几人去质问周某,周某看对方人多,否认说过“看不惯他”的话,王某川等人离开。

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王程厅同时就读于朝天中学高一五班。2013年3月26日中午,被害人王程厅因所在410号寝室停水,便到被告人赵某某所住411号寝室的洗漱台洗鞋,见被告人赵某某在洗漱台洗漱,被害人王程厅让被告人赵某某让开,被被告人拒绝,两人发生口角,被害人王程厅动手打了被告人赵某某一耳光,被同学杨天宝劝开。

刘某寻衅滋事罪案

2013年9月8日17时许,万某(已判)听说自己所追求的杨某在学校与一男子有暧昧关系,便邀约被告人刘某及吴某窜至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内,指使吴某到教室找该男子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