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因对方违约未实际履行己方对待给付义务,但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宜仅基于请求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迳行驳回其诉讼请求。为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依据案件事实判决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同时需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明确合议庭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坚持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稳就业大局,提出如下意见。
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