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大药房由朱网奇经营。2009年3至8月间,吴海林在春和大药房先后8次购买广恩堂牌霍氏鲜清喷剂10盒,金额共计3080元。产品外包装盒注明该产品出品单位为拉萨广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恩堂公司),该产品委托生产商为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苗仁堂公司)。
2009年7月4日,滕爽与南京城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际公司)签订辅导班报名协议书,约定滕爽花费6020元定购“报两年高年级北大附中(附小)网校赠送一个低年级网校学习”。
原告丛李松从2012年6月2日《法制晚报》上看到题为“晚期肿瘤治疗新突破”的“神麒口服液”广告,该广告称这种药物的吸收利用率可达传统中药的几倍以上;该广告下方显示专卖地址为东二环左安门桥肿瘤医院西门北走100米【慈铭中西医门诊药房】。
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佳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判决百味佳餐饮公司给付李某货款90100元。
冬天是滑雪的最佳时节,也是滑雪事故多发的时间段。滑雪者与他人相撞造成身体伤害,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应否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
2015年11月8日,“奥维乐蒙”轮交由太平洋公司修理。后因该轮经营人阿若艾尼亚海运公司未按约支付修理费,太平洋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扣押“奥维乐蒙”轮,并提起仲裁。
原告匡某受被告许某某的雇请,在许某某实际经营的“海兴166”轮工作。后许某某出具欠款条,确认尚欠匡某42500元工资报酬未付。匡某据此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某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2018年8月24日,王某某经人介绍到钟某某经营的“辽大旅渔1039号”渔船上担任普通船员,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自2018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工资为5万元。2019年1月1日,渔船靠港,王某某在船上继续工作至1月6日。工作期间,王某某请假11天,实际工作125天。
经营者怠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即对食品进行销售,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售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