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申诉人王某是被诉人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1997年5月5日,申诉人与其主管因工作分歧发生争执。5月16日,被诉人以申诉人“多...
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最高检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共同印发《意见》 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拉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