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的搜索结果,共793条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部分复制”行为的认定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部分复制”行为的认定  ——(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对计算机软...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黄某某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1月19日凌晨,华中农业大学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里说,针对2024年1月16日网上关于华中农业大学教师黄某某学术不端等问题的举报信息...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限制债务人自由处分权以保护债权人,防止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行为受损,从而保障...

“盲盒”营销不能盲目

  最近,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电商企业低价出售、紧急处理快递滞留件盲盒的行为,提醒经营者需合法经营,“多些真诚,少些套路,才能行稳致远...

暴力催债并随意殴打担保人

“我知道错了,我在催收的时候确实对借款人、担保人有过不当行为。”面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讯问,唐某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70.7%受访者期待严惩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行为

  刷单兼职、网络虚假投资、网络交友骗局……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变得愈发复杂、隐蔽,公安部门也连续对此开展了多轮打击行动。近日...

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

指导性案例217号: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1.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2.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私人小客车合乘(亦称拼车、顺风车)并非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对该行为的行政监管应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合乘平台是合乘服务信息的提供者,对合乘信息负有相应审查义务,合乘平台提供的合乘信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车主基于对政府监管的合理信赖而按照平台所提供信息而实施的合乘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基于该信息认定车主行为构成违规搭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