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某市经营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信号机)的安徽科某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与安徽中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签订《关于信号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约定:科某公司协助指导中某公司的信号机通过测试;中某公司自愿放弃在某市的信号机销售;涉案协议生效后,若中某公司继续在某市销售或自用其品牌信号机,则向科某公司按每台2万元支付违约金。
2014年,缪某从上海逸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逸某公司)购买涉案车辆。2016年,上海市物价局作出涉案处罚决定书,认定在2014年分销汽车过程中,上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上某公司)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 (2023)》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2023年全国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10万元的借条竟然变成了一张白纸?没有了借条,欠款人概不认账,欠了四五年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
“检察官,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收到了部分执行款,感谢你们的监督,为我们外地民营企业纾困解难……”5月23日,某房地产公司...
竞业协议:竞业还是“禁业”? 竞业限制协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律师:建议立法约束用人单位行为 “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分没有,竞业...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独自承担,后又以孩子名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基本案情:   李某(女...
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
2017年1月10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推拿师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服务,否则应当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
2022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车间工作。2022年3月,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某高纤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