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侯某某(乙方)与曹某、曹某某(甲方)就某动迁房签订一份无落款日期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后曹某、曹某某向侯某某出具收到全款的收据。2015年4月25日,侯某某向曹某账户汇入两笔钱款,每笔70万元,随后该两笔钱款分又别汇回侯某某本人农业银行账户及其关联方账户。
2021年3月至7月,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假宣称其公司是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融资款第三期1030万元到账后,王某指示他人将款项进行拆分,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之间流转,最终分多笔汇入其控制的另一公司账户。
【案情】 2012年4月16日,某陶瓷制品公司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陶瓷制品公司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购部...
一名欠钱不还的“老赖”,“好不容易”得到一笔数十万拆迁款,却偷偷让拆迁方将补偿款汇入自己儿子账户,让儿子帮忙转移资产。自以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