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公布 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第一次修订 202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第二次修订)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
(1998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09月28日颁布,自1995年12月01日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
《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